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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名是指运用各种方法将人或物指定一个便于识别区分的名称,凡人必要取名,取名必分姓与名,姓名既是人的符号,又是人们彼此相区别相联系的一个记号,自古以来,人们对自己姓名十分珍视,我国的姓与名,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,才发展到了今天人们所惯用的姓名。在我国古代,并不是一开始就使用姓与名的,而是先有姓氏,后有名、字、别号等。
对于公民取名用字,应当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。《条例》规定: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1、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;2、违背民族良俗的;3、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。 考虑到我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二至三个汉字、复姓或者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三至四个汉字,《条例》规定: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、译写汉字的以外,姓名用字应当在两个汉字以上、六个汉字以下。 比如:丈夫姓郑,老婆姓付,他们就可以给孩子取名“郑付贝克汉姆”。《条例》规定,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、字母、数字、符号:1.已简化的繁体字;2.已淘汰的异体字,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;3.自造字;4.外国文字;5.汉语拼音字母;6.阿拉伯数字;7.符号;8.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。
《条例》规定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,可以按照双姓起名,不算作复姓,一旦实施,很多父母可能就会打算将子女的名字进行更改,而《姓名登记条例(初稿)》中同时还规定,为了防止滥用姓名权,频繁变更名字现象的发生,条例实施后,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,以一次为限。
起名不要起多音字。汉字的同音字较多,同音字如果用在句子中,可根据句子的意思确定其读音,如果用在人名里,那就很难作出判断。有一位副省长名叫李重庵,许多人很难判断应该叫李重(zhòng)庵还是李重(chóng)庵。类似的情况很多,例如马增长,这个“长”字就让人难辨,因为在人名里,这个字常念长短的长,如某长生或者某长胜,但这个马增长似乎应该念增长的长,但人家还是念长短的长,让人无法猜测。因此起名应该避开多音字。